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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快递服务条款

2008/7/18 来源:欧邦航空货运 浏览量:4552

1.由于不可抗力及自然原因或因当地海关和政府机构扣留货物造成的损失,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2.若收件人拒付运费或拒收物件,所产生的费用均由寄件人承担。

3. 根据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的相关规定,当快件的体积重量大于实际重量时,快件的运费标准将按照其以及重量予以收取。具体计算公式为:长X宽X高/6000=体积重量

4. 为保证快件顺利通关,请在相应栏目内用英文详细、如实向海关申报快件内件(包括文件资料)的品名、件数、重量、申报价值及原产国等项目,同时任何物品类快件都应随附以英文填写的商业发票一式三份,否则将可能导致通关延误;

5. 对地址有误、不详或夹寄禁寄物品的快件,在退回时由寄件人承担退件运输费用;如寄件人不需退回,则相关快件将就地销毁;

6. 补偿标准
(1)对丢失、完全损毁的商务资料类快件,每件的补偿金额为运费3倍为限.
  (2)对丢失、完全损毁的物品类快件,每件按人民币800元(根据国际运输条款标准赔偿)予以补偿;
  (3)对于内件部分丢失或部分损毁的物品类快件,将按该票快件的申报价值予以补偿,最高补偿额不超过人民币800元(根据国际运输条款标准赔偿);
  (4)本公司对不可抗拒力和间接损失不承担补偿责任。
(5)凡要求索赔之用户,从本公司收货日期起于30天以书面形式递送本公司,逾期不予办理赔偿,并需付清所有运费方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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